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温馨提示
上外贤达财通(2024) 03号
全体教职工: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国家税务总局于2024年1月31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年度汇算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详情见链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21099/content.html
根据文件指示,请各位教职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尽快完成个税退税或补税(3月1日至3月20日,需通过个税APP预约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如逾期未完成清算,涉及补税的会产生滞纳金,并影响个人征信。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附件。
上外贤达学院财务处
2024年3月14日
附件:《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