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的温馨提示
上外贤达财通(2023) 05号
全体教职工: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2月2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年度汇算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详情见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84015/content.html
根据文件指示,请各位教职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尽快完成个税退税或补税,如逾期未完成清算,涉及补税的会产生滞纳金,并影响个人征信。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