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薪资平台申报管理的通知
上外贤达财通(2023)03号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处、项目(课题)负责人:
根据《关于薪资平台升级后业务单据受理及安排的通知》上外贤达财通2022(6)号文件,2022年8月26日起正式启用新版薪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进一步提升个人薪酬发放的工作效率,拟于2023年2月26日起全面开通薪资申报线上审批功能,相关操作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平台申报与发放的范围
支付教职员工或外聘、劳务人员个人所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支付学生个人所得的津补贴、劳务报酬或学校应予退还的费用。
二、平台管理流程
第一步:创建申报单
经办人根据《薪资申报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在薪资平台对应模块中创建申报单,按规定需提供附件的可在创建申报单时上传附件;
第二步:审批申报单
均采用线上审批方式审批申报单(详见附件2《线上审批操作手册》),经办人选择单据对应的分管校领导后提交,申报单将被系统自动流转完成审批;
第三步:提交申报单
线上审批完成后,平台系统将发放给校内人员的单据自动推送至人事处审核,发放给校外人员、学生的单据自动推送至财务处审核;
第四步:打印申报单
经审核后,发放的申报单分别由人事处和财务处统一打印与归档;
第五步:发放
最后,财务处在规定发放时间完成发放。
三、申报期与发放期的规定
发放人员类别 | 发放日 | 发放申报单范围 | 申报单据期间 | 备注 |
教职员工 | 次月10日 | 截止至提交日期为次月8日的申报单 | 当月26日-次月8日 | 1.遇节假日提前或按学校文件规定执行;2.“提交日期”均以线上审批后系统自动推送单据的日期为准。 |
外聘与临时劳务人员 | 次月10日 | 截止至提交日期为次月8日的申报单 | 除发放日外均可 | |
临时劳务人员 | 当月25日 | 截止至提交日期为当月24日申报单 | ||
学生 | 当月15日 | 截止至提交日期为当月14日的申报单 |
申报注意事项:
1)全面开通薪资申报线上审批功能后,若遇到寒暑假,仍按月按时在上述申报期内做好发放数据的上传和审批工作,无须提前上传,避免非申报期上传而导致申报单据过期。
2)当月已按时完成审批且系统自动推送提交的申报单将在规定发放时间予以发放;当月未完成审批的申报单,在超过30天后,系统自动做驳回处理,驳回的单据仍保留且经办人可见,若仍需发放,经办人可在上述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单据并再次完成线上审批流程。
四、原有薪资申报管理的相关通知内容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上外贤达学院财务处
202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