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达财通(2024)01号
各院、部、处、中心负责人:
2024年度财务预算额度已全面下达,财务处拟从2024年2月20日起正常受理报销及付款业务,每周受理日期及时间按规定保持不变,请相互转告。
2023年度第四季度票据报销时限:票据开票日期为2023年第四季度(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尚未完成报销的,须至2024年3月31日之前完成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受理时间如下:
虹口校区(报销付款单据):每周二、周五上午9:30—下午16:30
崇明校区(报销付款单据):每周一、周二、周四上午9:30—下午15:30
虹口校区和崇明校区的财务自助投退单机于2024年2月20日上午8:00起开启服务。
另,由于2024年度部分工作日须完成主管税务局要求的增值税发票认证和申报工作,财务处需暂停部分工作日当天的报销业务受理,具体如下。
期间 | 暂停报销日 |
2024年3月 | 暂停2024年3月1日(周五全天)报销日 |
2024年4月 | 暂停2024年4月5日(周五全天)报销日 |
2024年5月 | 暂停2024年5月3日(周五全天)报销日 |
2024年6月 | 暂停2024年6月7日(周五全天)报销日 |
2024年7月 | 暂停2024年7月5日(周五全天)报销日 |
2024年9月 | 暂停2024年9月6日(周五全天)报销日 |
2024年10月 | 暂停2024年10月6日(周五全天)报销日 |
2024年11月 | 暂停2024年11月1日(周五全天)报销日 |
2024年12月 | 暂停2024年12月6日(周五全天)报销日 |
特此通知。
上外贤达学院财务处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