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达财通(2023)02号
各部、处、学院负责人:
2023年度财务预算额度已全面下达,财务处拟从2023年2月20日起正常受理报销及付款业务,每周受理日期及时间按规定保持不变,请相互转告。
2022年度第四季度票据报销时限:票据开票日期为2022年第四季度(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尚未完成报销的,须至2023年3月31日之前完成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受理时间如下:
虹口校区(报销付款单据):每周二、周五上午9:30—下午16:30
崇明校区(报销付款单据):每周一、周二、周四上午9:30—下午15:30
另,由于2023年度部分工作日须完成主管税务局要求的增值税发票认证和申报工作,财务处需暂停部分工作日当天的报销业务受理,具体如下。
期间 | 暂停报销日 |
2023年3月 | 暂停2023年3月3日(周五全天)报销日 |
2023年4月 | 暂停2023年4月7日(周五全天)报销日 |
2023年5月 | 暂停2023年5月5日(周五全天)报销日 |
2023年6月 | 暂停2023年6月2日(周五全天)报销日 |
2023年9月 | 暂停2023年9月1日(周五全天)报销日 |
2023年11月 | 暂停2023年11月3日(周五全天)报销日 |
2023年12月 | 暂停2023年12月1日(周五全天)报销日 |
特此通知。
上外贤达学院财务处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