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财务报销系统中规范填写“发票详情”的相关通知
上外贤达财通(2022)09号
各院、部、处:
因税务监管工作的需要,我处拟对财务报销系统中“发票详情”一栏的内容填写做进一步规范。
一、在“发票详情”中需填写发票信息的发票范围:
1、取得的各类电子发票;
2、取得的各种形式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普通)
二、填写要求:
点击“添加电子发票信息”按钮,正确如实填写发票代码、发票号及发票金额。
三、部分发票填写说明:
1.取得 发票名为“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普通)”的电子发票
发票代码:输入票面“发票号码”前12位
发票号:输入票面“发票号码”后8位
发票金额:价税合计金额
如下图示意:
2.取得 发票
为 “增值税电子专用\普通发票”的电子发票
发票代码:输入票面“发票代码”
发票号:输入票面“发票号码”
发票金额:价税合计金额
如下图示意:
3.取得发票名为“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纸质发票
发票代码:输入左上黑色数字
发票号:输入票面右上NO.后的数字
发票金额:价税合计金额
如下图示意:
4.财政票据(财政纸质发票)
发票代码:无
发票号: 输入票面右上NO.后的数字
发票金额:合计金额
如下图示意:
5.财政票据(财政电子发票)
发票代码:输入票面“发票代码”
发票号: 输入票面“发票号码”
发票金额:合计金额
如下图示意:
6.关于服务类(即非货物销售,只提供劳务服务的业务)发票开具的要求:发票开具的内容应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相符,具体服务的事项可在发票下方的“备注栏”中注明。
特此通知,自通知下发日起执行。
财务处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