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2018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通知

关于国家2018101日起调整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通知

贤达财通(201816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现就个税新政重大变革通知如下:

12018101日起,学校发放的工资性收入将按照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及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执行,劳务报酬计税办法按原办法执行暂不作调整。

2、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原先的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了较低税率3%10%20%级距。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3、自201911日起,将根据国家出台的实施细则执行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

4、自201911日起,将主要劳动性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务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月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

5、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开始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事后抽查”的征管模式。

数据比较


税法修改前的税率表

2018930日前

取得的工资薪金

税法修改后的税率表

2018101日后

取得的工资薪金

税率(%

旧含税级距(元)

旧速算扣除数

新含税级距(元)

新速算扣除数

3%

不超过1500

0

不超过3000

0

10%

超过15004500

105

超过300012000

210

20%

超过45009000

555

超过1200025000

1410

25%

超过900035000

1005

超过2500035000

2660

新法的主要亮点是:(1提高了扣除标准至5000元;(2)扩大了较低税率3%10%20%级距,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3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扣除。



财务处

2018-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