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财务发票管理办法


贤达财通(2018014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财务发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发票内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遵守地方税务部门的特定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财务票据的申领

1.财务发票的申领。

财务发票申领均由财务处统一向税务机关申领。发票管理员在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按当地税务部门规定,持发票购用印制簿、发票申领凭据等相关资料到税务局申领发票。

2.内部票据申领。

内部票据根据学校业务需要,内部流通使用,由发票管理员在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统一印刷或购买。

二、票据的保管

1.发票管理员对票据进行统一保管,并将发票和内部票据保管在安全的场所,做到专库或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2.发票管理员和票据使用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票据,不得丢失。若丢失,应查明原因,并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财务处负责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三、票据的领用

票据使用人领用发票,应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详细登记领用发票号码、数量等信息,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四、票据的开具

1.票据的开具必须规范。应按顺序填开,不得跳号。票据各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金额不得涂改,开具后统一加盖发票章或收款章。票据填写撕出需作废的,应收回撕出的票据,待作废票据齐全后加盖作废章或写“作废”字样。

2.不能重复开具票据。对方遗失发票或收据联,只能出具书面证明,证明中注明开票日期,对方名称、内容、金额和发票号。

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款项未到账除提供《业务部门开具财务票据信息表》和相应附件外,如为首次开具,还需提供索票方“两证”(新版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对方领取已开具的发票或收据时,领取人须在领取发票或收据登记本或清单上签名备查。已开具但未领取的发票和收据,需做到专人保管。

五、票据的核销

发票管理员应做好发票换领和销号的台账登记工作。

六、票据的检查

发票管理员需定期对发票、票据进行检查。

1.检查票据的领用、库存数是否与台账的记录一致。

2.作废发票、收据是否各联齐全,并且加盖作废章或“作废”字样。

七、票据装订

发票管理员定期将用完发票和票据按顺序整理装订存藏。

八、发票管理工作的交接

发票、票据的管理人、使用人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做好发票、票据的交接手续。

本办法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起执行,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修订。


上外贤达财务处

2016年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