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达财通(2017)02号 关于统一校外人员劳务费用发放方式的相关通知

关于统一校外人员劳务费用发放方式的相关通知

贤达财通(201702

 

各院、部、处:

为了加强校外人员劳务费用发放管理,防范资金风险。自2017 31日起,财务处对参与学校工作的校外人员发放劳务费方式进行统一,按以下操作执行:

一、取消校外人员劳务费由业务部门先垫付后报销的方式;

二、取消业务部门暂借现金发放后销账的方式;

三、统一调整为由财务处通过银行转账向提供劳务活动的

本人直接支付方式,不得代领。

四、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单仍统一通过校薪资平台进行传送及打印,且需单独制作付款凭单和校内经费单,并完成财务审批流程,不得与其他报销类发票混合制单。

五、薪资平台填报信息的规定

(一)校外劳务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复印件、本人在本市以下银行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和开户支行名称。

可使用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包括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

(二)校外人员基本信息填报

劳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证照类型证照号码、国籍、税单邮寄地址、邮编等个人信息。

(证照类型只能选择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国护照、外国护照;证照类型、证照号码、国籍需匹配

(三)银行卡信息填报

录入劳务人员提供的上述银行卡银行开户支行名称及借记卡卡号。

(四)请各经办人员在录入信息时与校外劳务人员提供的证件复印资料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且该银行卡户名与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必须为同一人。若因信息填写错误或不如实填报的,产生后果自负

四、发放时间

1、对一次性的临时性校外劳务人员的费用,如讲座劳务费、专家评审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财务处于每月10日、25日分别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劳务人员个人银行卡内。

2、除上述劳务费外的其他劳务费用的发放时间不变,仍为每月10日。

    3、以上发放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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