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6年度年末财务报销付款受理时间的通知
贤达财通(2016)04号
各部、处、学院负责人:
2016年度即将结束,为了较好的开展年终财务结算工作,财务处拟从2016年12月24日起调整财务报销付款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1 报销受理时间的调整:
取消原虹口12月24日(含)以后正常报销时间, 2016年12月23日为本年度最后一次报销日,之后不再受理任何报销单据。
崇明校区2016年12月22日为本年度最后一次对外服务时间,只接受学生收款业务的办理,其他时间不再安排受理业务。
受理时间:虹口校区上午9:00—11:30 下午 13:30-16:30
崇明校区:下午13:00-15:30
2 银行转账支付、支票支付、现金支付及借款单据受理的调整:
2016年12月24日起暂停单据款项的对外支付,包括银行转账支付、现金支付、支票支付;暂停受理任何形式的借款单据。
3 恢复受理时间:
恢复受理时间待2017年度经费本下发时另行通知。
4 友情提醒:
请各部门、各院系负责人合理安排好2016年度年末经费的使用、报销工作以及对外支付的时间,2017年1月1日起,不接受及支付校内经费所属期为2016年度的单据和款项(财政资金项目经费、校外专属项目经费除外)。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