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2016年度6-12月部分财务报销受理时间的 通知
各部门、学院负责人:
2016年5月起我校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6月起每月初须按主管税务局要求进行发票认证和申报工作。为了能较好的完成此项工作,财务处拟从2016年6月起取消部分工作日的财务报销受理时间,具体时间如下:
2016年6月3日(周五全天)、2016年7月5日(周二上午)、2016年9月6日(周二上午)、2016年10月11日(周二上午)、2016年11月4日(周五全天)、2016年12月2日(周五全天)。其他报销时间不变。
2017年度报销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