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负责人: 现有以下几点事宜,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拟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试行。 一、有关“预算内资金使用报销审批规定”的调整。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内资金的管理负全责。本着在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的前提下,资金使用额度小于人民币500元(含)由各院系、部门负责一把手审批签字方可报销;资金使用大于人民币500元仍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一支笔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有关“外币业务报销规定” 发生外币业务需报销的,换算汇率以报销日当天中国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换算报销。 特此通知。 另:请各部门负责人在12月31日前来财务处304室领取2012年度经费本。 |
财务处 |
2013-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