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国内旅差费伙食补助报销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部门负责人:

    原国内旅差费伙食日补助(除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外)为50元/天/人,并在报销时一并结算给报销人。现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取消补助形式以限额标准凭出差地合法合规的出差期间内用餐票据进行报销报销限额标准为50//人。除此以外,仍按原规定执行。

    此次调整执行从2012年6月1日起开始,在此日期前发生的国内旅差费及伙食日补贴报销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3-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