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贤达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
第一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保证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和不断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水平,防止资产的流失,实现学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共享,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促使学校各部门更好的履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亦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兴建)、验收、管理、使用、维修、调剂、更新直至报废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以达到固定资产寿命长、维持费用低、综合效能高的目标。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要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贯彻“学校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统一合理调配,供、管、用相结合,发挥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由一名校长分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后勤处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核算与日常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对全校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账,每年年末与后勤处核对固定资产账目,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后勤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主管职能部门,全面履行固定资产的管理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要求,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负责固定资产预算汇总、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放、维修保养、调拨处置、报损报废等事宜; (三)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薄和固定资产卡片,做到账、物、卡相符; (四)组织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督、检查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使用部门负责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明确部门分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合理管理本部门的固定资产; (二)申报部门预算,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 (三)管理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四)保管、维护固定资产; (五)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
第三章 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十条 学校利用自有资金、财政投入、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 第十一条 根据我校固定资产状况,固定资产可分为以下五大类: (一)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和学生生活用房,食堂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变压器、水气管道等。 (二)教学仪器仪表、电子设备、机电设备。指各类电工仪器仪表、实验仪器及装置、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照相机械、电子测量仪器、通信仪器、电器设备、交通运输车辆、计算机、广播电视设备、通信设备、视听设备、印刷设备、复印设备、影印设备、打字设备、诊察器械、医疗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等。 (三)行政办公设备。指行政办公设备、安全消防设备、炊事设备、清洁卫生设备、生活用具等。 (四)家具。 (五)图书资料。 第十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其中包括运抵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 (二)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建筑物,试用期满一年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建造所用全部支出计价; (三)在原基础上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的净增值,计入固定资产原价;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市场价格或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与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合并计价;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六)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七)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八)投入使用而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实际价值核定后再作调整; (九)购置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三条 计入账面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一律不得任意变动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固定资产部分拆除; (四)根据市场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原固定资产账面有误。
第四章 固定资产购置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由使用部门撰写可行性报告,提出年度预算,经有关方面评估后,由后勤处汇总,报学校审批。 第十五条 后勤处根据《上外贤达学院物品采购工作制度》(见附件1)进行购置。 第十六条 购置的固定资产经后勤处保管员验收入库,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后勤处会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第十七条 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系统不论用何种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必须由后勤处统一采购,方能进行财务报销。 第十八条 后勤处代表学校组织采购固定资产 (含仪器设备),对外签订合同,其他部门对外不能签订采购订货合同。非经后勤处签订的合同,购置的固定资产未经验收入库,财务处拒绝付款,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后勤处对学校的固定资产建立相应档案,负责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管理。财务处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与后勤处账账相符,并且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各使用部门建立本部门固定资产账册,部门账册要与后勤处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 第二十条 后勤处负责学校的土地、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等的管理,公共设施、公共教室设施设备由后勤处签订合同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教育技术部负责计算机教室和多媒体教室设施设备、仪器的管理,并且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指定专人办理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后勤处对新购置并且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卡片登记物品名称、规格、型号、编号等,凭卡入账;财务处凭发票和后勤处固定资产验收单报销并记财务账。 第二十二条 使用人领用固定资产,后勤处发给其固定资产卡片,卡片上填写领用部门、领用人、存放地点,并粘贴固定资产标签。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临时借用,后勤处办理借用登记,用后按时归还。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调拨,后勤处办理调拨手续,调出部门销账,调入部门入账。 第二十五条 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根据《上外贤达学院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见附件2)实行。 第二十六条 后勤处对全校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抽查,每两年组织一次全面清查,使账物、账卡、账账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报学校批准,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七条 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人在工作调离时,须办理资产交还手续后,人事处方可为其办理调离手续。
第六章 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八条 使用部门要指定专人保管固定资产,加强维护。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维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后勤处联系维修。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不得随意出租、外借,确有需求的,应由租借单位向后勤处提出申请,报学校领导审批。收回出租、外借的固定资产,后勤处记录在册,留存备查。出租、外借固定资产的收益,应足额上缴,由财务处专项入账,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七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三十二条 学校处置房屋、建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后勤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估,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格。 第三十三条 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经后勤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鉴定,报学校批准,后勤处书面通知财务处和使用部门注销固定资产账目。 第三十四条 损坏或丢失固定资产,根据《上外贤达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处理办法》(见附件3)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2012年12月24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校长办公室 2013年1月4日
附件1: 上外贤达学院物品采购工作制度(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物品采购,提高工作效益,严格资产管理,根据国家和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物品采购的领导。学校建立由校长为组长,校办、后勤处、教技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物品采购工作小组,负责各类物品采购的管理和监督。物品采购的重要事项,必须经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研究,重要物品采购列入年度计划,重大采购项目应立项论证,并报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后勤处是学校物品采购主管部门。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师生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家具等,经申报批准后均由后勤处会同使用部门负责采购,其他部门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准自行采购。 二、健全物品采购机制。完善物品采购申请、立项、论证、审批、确定采购方式、合同签署、执行、物品验收、登记入账、资料归档、监督检查等程序和规定,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形成程序严密、操作透明、多方比较、集体决策、合同约定、择优购置、责任明确、监督到位的物品采购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有效地防范和及时发现、查处、纠正违规行为。 三、明确物品采购的基本方式。单件或批量采购在10万元以上的物品,应采取招标形式采购。招标形式采购应建立相应的专项评标小组,聘请有关专家参加,通过规范性评标推荐供货单位;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采购,应由后勤处会同使用部门负责人参加谈判和询价,通过市场调研多方比较,集体讨论决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包括定点采购),后勤处会同使用部门负责人应说明理由,经物品采购工作小组或校长批准后确定。 四、加强物品采购的经费管理。物品采购纳入财务预算,由部门随每年预算计划一并上报,由学校审定后确立,资金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使用单位按计划依照流程实施采购。款项支付严格按合同约定,并附有资产办出具的物品验收单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凭据。采购中发生的“折扣”、“让利”等款项,首先抵冲物品价格,难以抵冲的,一律纳归财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坐收坐支,不得擅自挪用。 五、严肃物品采购纪律。物品采购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自觉遵守采购工作制度,不得擅自违反规定,与供应商串通,以虚高的价格套取回扣、折扣;不得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取好处费,私自接收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得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遇无法拒收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必须及时上交,由学院统一登记处理;工作人员违反纪律,视情中止采购、撤销合同或停止支付有关款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六、本制度自2012年12月24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附件2: 上外贤达学院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院办公用品的发放、使用以勤俭节约、减少浪费、提高使用效率,降低办公经费为原则,实行统一采购,集中管理,按需领取,合理使用。 第二条 办公用品的使用经费纳入各部门的预算,各部门应注重节约,年终进行核算。 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分类。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和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曲别针、橡皮筋、笔记本、复写纸、标签、信纸、橡皮擦、夹子、圆珠笔、水性笔、钉书针等。 2.管理消耗品:复印纸、传真纸、签字笔、白板笔、修正液、印台、印油、电池、色带、墨盒、硒鼓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钢笔、计算器、尺子、日期章、塑料文件盒、文件夹、名片册、闪存、移动硬盘、电话机、接线板等。 第四条 办公用品的使用。办公用品的使用分为个人使用与部门使用两种。 1.个人使用系个人办公使用的消耗品,如铅笔、圆珠笔、橡皮擦等。 2.部门及个人共同使用的管理消耗品和管理品,如钉书机、起钉器、剪刀、计算器、硒鼓等。 3.消耗品根据办公需要领取使用。 4.管理消耗品中的硒鼓、墨盒须以使用后的旧壳换领新品。 5.管理品类:剪刀、计算器、移动硬盘——等发生故障或损坏,应以旧换新,并列入移交,即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或离职应办理移交手续,遗失由个人或部门赔偿。 第五条 办公用品的领用。 1.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领用单附后)。 2.由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登记入册。 3.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凭领用单到后勤处统一领取。 4.后勤处领用物品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上外贤达学院办公用品领用单 部 门: 日期
部门负责人: 领用人:
上外贤达学院办公用品领用单 部 门: 日期
部门负责人: 领用人:
附件3: 上外贤达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处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减少人为损失,提高教职员工爱护学校财产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损处理的范围: 1.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损坏; 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改而造成的损坏; 3.由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而造成的损坏; 4.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坏; 5.由于其他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坏。 二、报失处理的范围: 1.由于使用和管理人员保管不当造成遗失的; 2.有安全措施,经保卫处查证确已被窃的; 3.由于其他原因造成丢失的。 三、处理办法 1.申请报损报失部门填报《上外贤达学院报损报失申报表》(申报表附后),说明损坏或丢失的原因,申报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后勤处会同有关部门审定,报学校领导批准作为报损报失处理; 2.经批准作为报损报失处理并需赔偿的,凭后勤处开具的赔款通知单到财务处付款,赔偿细则如下: (1)使用期未满一年的可用于办公与生活的两用设备(如:计算机、照相机、电视机等)以及贵重、稀缺设备严重损坏或丢失的,按市场价全额赔偿,使用期一年以上的按相应的折旧年限折价赔偿,最低不低于原价的50%。 (2)其他设备损坏或丢失赔偿按市场价的80%及相应的折旧限折价赔偿,最低不低于下表所列比例:
(3)损坏后能修复的按修理实际费用赔偿。 (4)教职员工的赔偿金额可根据本人的经济情况一次或分期付清,金额较大的可在本人工资中逐月扣除,学生在赔偿金额没有付清前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5)对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行政处分,构成重大责任事故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领导责任。 四、本办法自2012年12月24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上外贤达学院报损报失申报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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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3 |